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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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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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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覃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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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非法经营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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