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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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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莫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莫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莫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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