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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宏图)(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朱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李彬彬)(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汤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危险驾驶案)(孟某某)(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房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