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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照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从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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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陶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事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在事故中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陶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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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对被害人及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此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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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已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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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甲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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