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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胡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孙中波)(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吕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并自愿增殖放流、恢复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