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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严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严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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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闫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闫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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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曾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曾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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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符战碧)(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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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冯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冯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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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未检专用)(唐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未检专用)(唐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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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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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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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牟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牟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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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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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向兵)(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向兵)(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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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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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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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谢昆仑)(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6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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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程兵)(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自首,与死者方达成协议、履行完毕取得谅解,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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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祝刚强)(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与死者系直系亲属关系,其岳母韩某某、其妻子万某甲、妻姐万某乙均已对其谅解,放弃追究刑事责任,并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处罚,社会矛盾已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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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杨某)(公开版)_宣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已达成赔偿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月2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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