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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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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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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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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唐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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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故意伤害案)_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邻里关系引发,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达成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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