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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滥伐林木案)_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滥伐林木案)_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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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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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滥伐林木罪)(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滥伐林木罪)(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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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章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章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安徽省郎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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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绩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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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滥伐林木案)_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法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退缴全部赃款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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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滥伐林木案)_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法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退缴全部赃款酌定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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