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温某某、付某某向邮储银行申请借款,由担保中心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金农公司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温某某与担保中心签订的《农户小额贷款委托担保合同》、金农公司与担保中心签订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温某某、付某某作为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时,担保中心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偿还借款符合合同约定,担保中心现享有向温某某、付某某追偿的权利,故担保中心要求温某某、付某某偿还代偿款53647.97元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担保中心要求温某某、付某某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07元,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金农公司自愿提供反担保,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心要求金农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付某某、金农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温治龙、武某某向邮储银行申请借款,由担保中心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金农公司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温治龙与担保中心签订的《农户小额贷款委托担保合同》、金农公司与担保中心签订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温治龙、武某某作为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时,担保中心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偿还借款符合合同约定,担保中心现享有向温治龙、武某某追偿的权利,故担保中心要求温治龙、武某某偿还代偿款53752.97元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担保中心要求温治龙、武某某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12元,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金农公司自愿提供反担保,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心要求金农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武某某、金农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温某某、温某某向邮储银行申请借款,由担保中心对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由金农公司向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温某某与担保中心签订的《农户小额贷款委托担保合同》、金农公司与担保中心签订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反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温某某、温某某作为借款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时,担保中心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偿还借款符合合同约定,担保中心现享有向温某某、温某某追偿的权利,故担保中心要求温某某、温某某偿还代偿款53647.97元的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担保中心要求温某某、温某某因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609元,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金农公司自愿提供反担保,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中心要求金农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温某某、金农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答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故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一方受有利益;他方受有损失;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没有合法依据。本案争议焦点是古城金农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邮储银行宣化支行将借款人的贷款卡交给古城金农公司的工作人员,古城金农公司予以认可,且认可收取了部分贷款,因此古城金农公司受有利益;邮储银行宣化支行将27位借款人每人各100000元的贷款发放后,经过诉讼程序,不能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故邮储银行宣化支行受有损失,且古城金农公司受有的利益与邮储银行宣化支行受有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古城金农公司主张其受有利益系有合法依据,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古城金农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租赁大棚的合同关系,亦无法证明其截留农户贷款系收取借款人的大棚租赁费等费用,故本院对于古城金农公司受有利益有合法依据的抗辩不予采信。因此,本案中古城金农公司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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