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北京顺欣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宣化分公司与冯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15年3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对处理被上诉人看病费用达成的协议,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该2万元系上诉人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的看病费用。该纠纷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故本项诉求应按劳动争议处理。该协议书系当事人自愿签订,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协议。上诉人主张该协议是在胁迫下作出的,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故上诉人索要该笔钱款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本案是否违反了不告不理的问题。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既未提出起诉也未提出反诉,但一审法院支持了冯某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金的请求,违反了不告不理的原则。对此,本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上诉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全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且冯某在一审提出的赔偿金的问题与本诉具有不可分性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