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违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鉴于民事部分已处理赔偿被害方医院抢救费用,死亡赔偿金,埋葬费及补偿费等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柒拾贰万元(720000元)整;,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以交通肇事罪作相对不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违法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民事部分已调解,已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鉴于本案中被不起诉人陈某某有以下情节:1.犯罪嫌疑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系过失犯罪,2.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3.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款已给付被害人家属,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上述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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