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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聚众斗殴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甲聚众斗殴案)_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真诚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故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