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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邓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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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公开版)_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公开版)_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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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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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聂某某)(公开版)_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聂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聂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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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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