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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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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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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盗窃案)_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盗窃案)_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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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盗窃案)_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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