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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盗窃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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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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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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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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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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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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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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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盗窃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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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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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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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盗窃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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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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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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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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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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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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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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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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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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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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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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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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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某某盗窃罪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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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恒山)(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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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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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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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盗窃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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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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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蔡某某等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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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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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甲盗窃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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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罗某某盗窃的1.01吨钢筋已返还被盗单位,并取得被盗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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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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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盗窃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盗窃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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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盗窃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杨某甲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自诉。                            检  察  官:林曾梅                                        书  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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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获得谅解,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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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初犯、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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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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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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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筠连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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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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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退赔、谅解等情节,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兴文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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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许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赃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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