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补植复绿修复生态效果显著,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不起诉人黄某甲自首到案,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不起诉人黄某某自首到案,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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