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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盛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盛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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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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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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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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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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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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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詹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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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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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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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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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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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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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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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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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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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祝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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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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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故意伤害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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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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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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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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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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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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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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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_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_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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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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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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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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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故意伤害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故意伤害案)_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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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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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恒山)(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恒山)(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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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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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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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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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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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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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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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罗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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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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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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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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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郑某某对向某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和赔偿,并与向某某达成了协议,取得了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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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符某甲故意伤害案)_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符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符某甲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临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检 察 官:王宁宁         检察官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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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兴文县人民法院起诉。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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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故意伤害案)_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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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兴文县人民法院起诉。  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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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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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武建花)(公开版)_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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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在邻里纠纷抓扯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冯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因该案系邻里纠纷偶然引发,且被害方有一定过错;同时冯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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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故意伤害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犯罪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朱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履行完毕。综上,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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