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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公开版)_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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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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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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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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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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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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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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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的行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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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的行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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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_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行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积极缴纳生态修复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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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梅某某主观上明知从廖某某处购买的沙夹石是违法所得而予以收购,梅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梅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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