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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云某某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建筑公司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合同书》,约定将建筑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中云某某操祝村和倒店乡土整六标工程交给刘某某承包负责施工,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随后,刘某某以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某某倒店等二乡(镇)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名义,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并向建筑公司交纳了管理费;而且,建筑公司也将国土局拨付的该工程全部价款转入刘某某个人账户,可以认定刘某某为涉案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故国土局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刘某某承担责任,刘某某要求国土局给付工程价款1057210.92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建筑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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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云某某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建筑公司与刘某某签订了《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合同书》,约定将建筑公司已签订的工程合同中云某某操祝村和倒店乡土整六标工程交给刘某某承包负责施工,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随后,刘某某以孝昌县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某某倒店等二乡(镇)南水北调汉江沿线土地整理项目第一标段项目部名义,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并向建筑公司交纳了管理费;而且,建筑公司也将国土局拨付的该工程全部价款转入刘某某个人账户,可以认定刘某某为涉案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故国土局应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刘某某承担责任,刘某某要求国土局给付工程价款1057210.92元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建筑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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