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按自首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甲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肇事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甲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肇事后主动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钟祥市司法局考察,其没有再犯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甲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甲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甲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孙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侯某肇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达成刑事和解,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侯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宜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考察,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肇事后,明知他人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且到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当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在事故发生后,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主动报案,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且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鲍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鲍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且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鲍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鲍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四人轻伤,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虽未直接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其家属向其所挂靠公司进行还款承诺并积极协调车辆挂靠公司赔偿死者丧葬费和伤者的抢救费共计10万元之情节,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肇事后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按自首论,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肇事后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按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甲肇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宜城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考察,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胡某甲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报警,一直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处警,且到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信。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肇事后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应以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望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望某某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肇事后主动报警,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逯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逯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逯某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主动报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逯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20日起至2015年4月19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辩护人肖彬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人王某肇事后积极拨打急救电话,主动报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建议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六十七条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望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被告人望某某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和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被害人,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按自首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辩护人王远芳律师提出的关于被告人朱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建议法庭予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朱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止)。 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一直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处警,且到案后能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肖彬律师提出的被告人陈某某肇事后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陈某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肇事后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可认定为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没有再犯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雷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某一直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应按自首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雷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雷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袁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补偿、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肇事经过,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黄某提出的本案被害人在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辩解,经查,从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照片,均证实被告人因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未能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而紧急刹车,致使车辆失控,冲撞在公路北的路肩上,导致路边行人李某被撞倒并死亡之后果。且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相之印证,故认为其辩解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胡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性,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主动报案,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主动报案,在现场等待民警处警,到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其肇事经过,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其没有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积极抢救被害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且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王某所犯之罪系过失性犯罪,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经钟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考察,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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