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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鲍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鲍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且在案发现场等待民警到来,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鲍某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鲍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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