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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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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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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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