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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宫俊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俊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宫俊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及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宫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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