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20号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临检诉刑不诉〔2020〕20号徐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_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_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明知其收购的电动三轮车是祁某某、汪某某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的犯罪行为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悔罪,全部退赔了受害人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对杨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陇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