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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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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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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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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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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故意伤害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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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获得对方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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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构成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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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故意伤害案)_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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