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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勾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前,上诉人董某某曾向法院起诉请求勾某某、李娟、刘总路给付其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赔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及未转移造成的工资损失,因该请求未经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未予以处理。上诉人董某某遂于2014年9月19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自2007年10月至申请仲裁之日不能依法求职的工资损失,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故本案诉讼的基础法律事实为原长胜公司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董某某是否因未取得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存在工资损失。而长胜公司解除与上诉人董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上诉人董某某是否因此存在工资损失,此前另案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故一审基于长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作判决明显脱离了上诉人董某某仲裁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导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根本错误。2007年12月9日,原长胜公司电话通知上诉人董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向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该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国家给予下岗职工就业或创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出具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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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勾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在本案诉讼前,上诉人董某某曾向法院起诉请求勾某某、李娟、刘总路给付其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赔偿金、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及未转移造成的工资损失,因该请求未经劳动争议仲裁,法院未予以处理。上诉人董某某遂于2014年9月19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自2007年10月至申请仲裁之日不能依法求职的工资损失,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故本案诉讼的基础法律事实为原长胜公司未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争议焦点为上诉人董某某是否因未取得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存在工资损失。而长胜公司解除与上诉人董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上诉人董某某是否因此存在工资损失,此前另案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故一审基于长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所作判决明显脱离了上诉人董某某仲裁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基础,导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法规根本错误。2007年12月9日,原长胜公司电话通知上诉人董某某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向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于该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是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国家给予下岗职工就业或创业的优惠政策。如果不出具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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