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0
尘埃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非赌场合股人,也未参与赌场的管理等,作用较小,故认定为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甘清敏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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