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稳合)(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稳合)(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谭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谭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麻某付)(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麻某付)(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谢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谢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长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长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0.32kg,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事后张某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张某乙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共1200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乙作不起诉处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增殖放流,及时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林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小军)(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使用国家禁止采用的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害性。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建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某违反《渔业法》第三十条等的规定,在禁渔区并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相关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秩序,系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案发后,其又能够增殖放流,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一条、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予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黄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共计0.34kg,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事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廖小船)(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乙、廖某丙、廖某丁、廖某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事后廖某乙、廖某丙、廖某丁、廖某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害性。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该案情节轻微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主动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认罚,且本案查获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仅3.94斤,其在案发后对相关水域增殖放养鱼苗,积极弥补其罪行对渔业资源造成的破坏,可见其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侦查机关扣押的涉案作案工具(渔具1张)请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红军)(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0.32kg,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事后张某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5人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共1200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作不起诉处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麻光华)(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麻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麻某甲作不起诉处理,建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清江)(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事后李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认罪认罚,并主动到捕捞水域增殖放流共计2000元的鱼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杨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到案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建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非法捕捞渔获物较少,行为危害后果较小,又能够认罪认罚,在非法捕捞水域增殖放流,积极恢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六十一条、六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主动增殖放流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岑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岑某甲违反国家渔业法的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主动增殖放流、恢复生态,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岑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轻情节,且其案发后已进行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依法扣押的刺网一副依法收缴,渔获物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向乔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0.32kg,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事后向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5人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共1200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作不起诉处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4.22公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捕捞水域增值放流鱼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害性。结合全案情节,可以认定其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作不起诉处理,建议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