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宋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邹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乙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乙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丁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丁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丙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丙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聚众斗殴案)_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田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田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聚众斗殴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张某甲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弟(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杨某某的家属对伤者田某某进行赔偿,同时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丙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在过失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一方具有过错,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聚众斗殴案)_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在过失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一方具有过错,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宁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林某某聚众斗殴案)(公开版)_贵州省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赔偿了伤者的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西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顺市西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