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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锁兴宽)(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锁兴宽)(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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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胡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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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明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明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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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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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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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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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赵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赵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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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桂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桂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山林并雇用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杉树69株,林木蓄积达15.181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又主动到林木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无社会危害性。 结合全案情节及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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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曹鲜两)(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曹鲜两)(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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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天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文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林木蓄积达13.47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二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且主动认罪认罚,并承诺将依照林业局制定的补植复绿方案完成补植复绿,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 结合全案情节及李某某的悔罪态度,可以认定该案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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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现)(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甲违反了《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林木并雇佣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杉树4棵,林木蓄积达17.9381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事后主动到林业部门交纳补植复绿费,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 结合全案情节及杨某甲的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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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高某虎)(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进行补植复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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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郭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的和他人赠予的林木进行砍伐,树种为马尾松和杂木,林木蓄积达13.8立方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因其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又主动认罪认罚,并承诺补植复绿,有一定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较小。 结合全案情节及郭某某的悔罪态度,可以认定该案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作不起诉,建议行政机关及时督促其完成补植复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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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韦某某)(公开版)_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家林木砍伐,共砍伐杉树288株,林木蓄积19.4立方米,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并处罚金。考虑其家庭经济困难,主观恶性不大,又具有自首的量刑情节,并在砍伐现场种植了500多棵李子树,愿意认罪认罚,认定其无社会危害性。结合全案情节及被不起诉人韦某某的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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