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安陆恩彼公司与金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效。2013年11月13日,天津宝迪公司对金某某下达工作调动通知,金某某亦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致使该合同无须继续履行,应视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08年6月起,金某某被天津宝迪公司安排至旗下公司工作,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均未向金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依据前述规定,将金某某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由安陆恩彼公司一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关于待岗工资。天津宝迪公司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安陆恩彼公司与金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有效。2013年11月13日,天津宝迪公司对金某某下达工作调动通知,金某某亦办理了相关交接手续,致使该合同无须继续履行,应视为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08年6月起,金某某被天津宝迪公司安排至旗下公司工作,曾经工作过的公司均未向金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审法院依据前述规定,将金某某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由安陆恩彼公司一并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关于待岗工资。天津宝迪公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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