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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王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明应向安盛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安盛保险公司向谭明应出具了保险单,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安盛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谭明应主张“购买保险时安盛保险公司并未要谭明应出示营运证,在知道谭明应没有营运证情况下,向谭明应出具保单、收取保费,是对谭明应行为的默认”之理由,本院予以认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安盛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按照营运性质的车辆收取保费,则发生保险理赔故事亦应当按照对应的保费标准、按照营运车辆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安盛保险公司主张“谭明应投保货车使用性质为营运(货运),但谭明应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书,应依据保险条款及保险法的规定,安盛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理由,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定“此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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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周某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章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的事实清楚,应依法得到赔偿。章某某事故发生前是打零工维持生计,没有固定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一审判决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17年度平均工资32677元计算章某某误工费符合法律规定。湖北循其本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章某某驾驶的鄂K×××××号二轮摩托车的车损评估价格为1410元,该鉴定报告是由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依法可以作为本案裁判依据。章某某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母亲杨家惠无收入来源,故一审判决支持被抚养人生活费合法有据。章某某在一审诉讼中提交了正规医疗费发票,一审判决予以认定合理合法。综上所述,人保财险孝感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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