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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佘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佘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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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一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一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应视为自首;案发后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刑事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可对被告人赵某一从宽处罚。本案经合议庭评议报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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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曾某1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童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曾某1的安葬费25708元,亦可对被告人童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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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酿成一人死亡及被害人秦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贺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全部赔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因被告人贺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秦某某造成经济损失应当进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秦某某请求的死亡赔偿金、安葬费240000元因低于应赔偿数额予以支持(按城镇居民计算死亡赔偿金为284416元、安葬费据实19360元),因被害人李某某长期随女儿秦某在夷陵区城区生活,应当按城镇居民对待。秦某某请求的医药费5826.29元据实予以支持;护理费据实支持1120元(14天×8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秦某某有劳动能力,误工费据实支持64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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