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 邱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邱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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