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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牛某某、宴梅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系船舶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原告太和农商行为涉案借款的贷款人和抵押权人,被告牛某某为借款人和抵押人,被告牛小锋和被告金锚公司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原告太和农商行与被告牛某某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与被告牛小锋和被告金锚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太和农商行依约向被告牛某某发放了贷款200万元,被告牛某某未能在合同期限内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承担罚息等违约责任。截至到2018年9月25日(开庭之日),被告牛某某尚欠借款本金1091243.44元、利息及罚息244282.14元,共计1335525.5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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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王某某、蔺新海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王某某、蔺新海互为借款人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贷款,在王某某、蔺新海没有履行还款责任时,王某作为保证人已对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的贷款进行偿还,故王某向二被告行使追偿权有相关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对王某要求二被告承担利息的请求亦未超出法律规定,亦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代偿款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人民币2,20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7,200.00元;二、被告蔺新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代偿款人民币24,251.00元,利息人民币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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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与张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吕某某作为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张某某追偿,要求张某某给付代偿款30159.08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张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吕某某代偿款30159.0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张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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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先与安徽省绩溪徽匠建设有限公司、王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还款协议》是否生效?二、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主体是谁?三、《钢材购销合同》能否继续生效?四、原告主张被告尚欠钢材款200,325元及相应滞纳金、补偿金等是否有充分依据?围绕上述争议焦点,本院作如下阐述:  一、《还款协议》是否生效?  《还款协议》除丙方中的王某某外,其余人员均在协议落款处签名或签章予以确认。现被告徽匠公司提供的《借条》及《确认函》能够证明被告王某某对于《还款协议》内容表示追认,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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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邱某某与邵某、殷峰峰等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为徽商银行300万元贷款事项,原、被告及其他案外人此前已多次诉讼。本院89184判决认为,廷丰公司与其他当事人间明显存在其他法律关系,邵某、殷峰峰以不当得利为由,提出相关诉请,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邵某、殷峰峰提起89184案件的诉讼,明显不具有基本的合理性。该案中邵某、殷峰峰又以邱某某抽逃廷丰公司注册资金为由,将邱某某列为共同被告,但原案卷中并无相关证据,以邱某某、夏某某为夫妻关系而诉请夏某某承担民事责任,也属随意之举。纵观银行贷款的处置情况,邵某、殷峰峰在89184案件中申请对邱某某、夏某某的财产进行保全,主观上具有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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