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俞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俞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黄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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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更多...胡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石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版)_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全部支付工人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人工资,并取得了工人的谅解,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且已支付全部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在立案后已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鲍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已经将农民工工资结清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鲍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淮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寿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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