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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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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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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故意伤害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故意伤害案)_白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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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陈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陈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汉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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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故意伤害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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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甲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甲等人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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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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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镇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镇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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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冯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冯某甲涉嫌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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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故意伤害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故意伤害案)_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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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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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故意伤害案)_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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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唐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唐某甲归案后能真诚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五万元人民币,已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矛盾得以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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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在张某丙纠集下,实施殴打他人行为,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2013年9月25日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3年10月30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9日决定对刘某某刑事拘留(因未抓获刘某某,未执行),此后公安机关未将刘某某上网追逃,且不能提供对刘某某继续侦查的证据材料,卷内亦无证据证实刘某某有逃避侦查或新的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2019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抓获刘某某时,距原决定刑事拘留刘某某的时间已过去六年,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系轻伤害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追诉期为五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一) 项、八十八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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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经陕西省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其2015年3月16日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唐某甲赔偿被害人,被害人对唐某甲和陈某某均表示谅解,矛盾得以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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