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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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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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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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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闫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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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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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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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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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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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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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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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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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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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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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甲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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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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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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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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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边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边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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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刘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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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臧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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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张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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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弓某某、张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弓某某、张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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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且惠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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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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