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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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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曲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起致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曲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曲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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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交通肇事案)_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其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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