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可酌情从轻处罚。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田发淘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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