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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非法经营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非法经营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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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非法经营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孟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观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不起诉人无前科,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也已经退赃,犯罪情节也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二人作相对不诉,本案涉案财物由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烟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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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非法经营案)_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且被不起诉人叶某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本案扣押的卷烟及退赃款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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