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故意伤害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故意伤害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汤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某某、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汤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罪)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某某、赔偿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郎某故意伤害案)_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郎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积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决定对郎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木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故意伤害案)_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程某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不起诉人姚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有赔偿、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