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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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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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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遇情况措施不当,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申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申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国家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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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案发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现警,积极抢救伤员,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期间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某同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在审理期间增加了新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对新增的量刑情节无异议,同意本院启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孟某某适用缓刑。结合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孟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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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吕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吕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被告人吕某某主动委托群众报警并护送被害人到医院就医后主动到新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调查,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期间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吕某某的家属同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对被告人吕某某的谅解,故对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认可。鉴于被告人吕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吕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在审理期间增加了新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对新增的量刑情节无异议,同意本院启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吕某某适用缓刑。结合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吕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苏家屯区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报告,决定对被告人吕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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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关某某案发后通知群众报警,并积极抢救伤员,在侦查阶段及庭审期间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关某某及其家属同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在审理期间增加了新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对新增的量刑情节无异议,同意本院启动认罪认罚从轻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关某某适用缓刑。结合辽宁省灯塔市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关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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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庄某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之间判处刑罚,亦同意本院在原量刑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庄某某适用缓刑。被告人庄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结合辽宁省新民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庄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庄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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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崔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之间判处刑罚,亦同意本院在原量刑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崔某适用缓刑。被告人崔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结合辽宁省新民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崔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崔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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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之间判处刑罚,亦同意本院在原量刑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结合辽宁省新民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李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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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贾某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判处刑罚,亦同意本院在原量刑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并同意对被告人贾某某适用缓刑。被告人贾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结合辽宁省新民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贾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贾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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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某于2017年3月6日主动到新民市交警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应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案发后陪同伤者前往就医,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辽宁省新民市社区矫机关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孙某某适用非监禁刑的调查评估意见书,决定对被告人孙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孙某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新民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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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经新民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被告人周某某案发当天采集血液样本进行检测证明,被告人周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及其家属同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相关赔偿情况并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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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在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之间判处刑罚,亦同意本院在原量刑基础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同意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异议。结合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司法局出具的同意对被告人李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审前调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李某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到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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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盲目行车,未确保安全通行,造成被害人赵某某被撞后死亡。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逃逸,又于2013年12月30日向交警部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在审理期间,在我院主持下,被告人已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亦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十七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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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霍某某事发后主动报警等待交警出警,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亦能如实供诉,可以认定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有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应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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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王某、袁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某某在原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李某某所驾驶的豫95220号客车系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梁策所有,挂靠于南阳九州龙腾货运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在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故梁策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应当在其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486637元,应当先由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下余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80%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太平洋财险南阳公司关于原判判令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数额计算错误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判在对民事赔偿数额进行计算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计算数额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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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悔罪,并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犯罪性质、犯罪后果、认罪态度、赔偿、逃逸、自首等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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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未设置有效标志,且事故发生后未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驾车逃逸,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李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不周,造成安全事故,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悔罪态度较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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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瞿某某对被害人何某某积极赔偿,被告人姜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闫某乙家属,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姜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对被告人姜某某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闫某乙因伤造成死亡的经济损失,因冀DJ2305号车辆的实际车主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瞿某某,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医疗费299079.11元,鉴定检查费800元,误工费2560(1600元/月÷30天×48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400元(50元/天×48天),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护理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伤情,并结合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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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夏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车辆所在单位及被告人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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