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商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商某某盗窃案)(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杨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多次盗窃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不起诉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检委会决定,对杨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