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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栗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栗某某滥伐林木案)(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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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栗某昌)(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栗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检察长决定,决定对栗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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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段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检察长决定,决定对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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