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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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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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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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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洋)(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洋)(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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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孙某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孙某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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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黄志庆)(公开版)_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且认罪态度较好,又积极给被害方作了民事赔偿,被害方写出申情,不再追究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黄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清楚,属自首。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检察长决定,对黄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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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石某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已达成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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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訾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訾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訾某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訾某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并经检察长决定,对訾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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