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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财通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3-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范围系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对此本院评述如下:从查明事实可知,崔治兰系从停靠的挂车上面跨入渝B5××**轻型货车尾部货箱内时,万某驾驶车辆向前挪动,崔治兰因站立不稳摔倒在地而受伤。由此可见,发生意外事故之时,崔治兰身处被保险车辆之内,符合《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中所定义的车上人员。也即是说,崔治兰应为“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故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不应属于机动车第三者保险责任理赔范围。因此,万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万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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