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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聚众斗殴案)_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聚众斗殴案)_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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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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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丁聚众斗殴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丁聚众斗殴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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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聚众斗殴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第二,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第三,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第四,李某某在本次聚众斗殴中未上前参与打斗,仅起站脚助威作用,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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