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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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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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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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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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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商某某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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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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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第一,王某某系初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王某某实际所得的钱款相对较少;第三,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属退回了赃款;第四,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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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敲诈勒索案)_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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