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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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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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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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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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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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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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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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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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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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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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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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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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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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