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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甲滥伐林木案)_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李某某滥伐林木案)_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罗某某、黄某乙涉嫌滥伐林木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黄某甲、黄某乙上述滥伐林木的行为,被滥伐林木 蓄积量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两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黄某乙不起诉。 宁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